如果翠鳴臺真係有「業主立案法團」,咁所有嘅重大決議,例如選擇管理公司,都要喺業主大會投票通過。即使結果唔啱你心水,都不應將責任怪落嗰 9 位 (或更多) 嘅「管理委員會」身上,因為所有業主都已經被邀請參與決議過程。
如果有人認為「管理委員會」主持嘅業主大會有舞弊,可以提出證據經法律處理。不過要提多一點,即使翠鳴臺成立咗「業主立案法團」,都要睇下目前嘅「經理人」會唔會仲係房協。如果係,咁房協都係業主大會主持之一。
「管理委員會」只係義工,透過業主大會授權代表所有業主執行管理公用地方嘅日常事務。與其怪責一班義工做得唔好,我認為更好嘅方法係當業主見到問題時,主動去擔任下屆委員,一齊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