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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加名諮詢
原本同老人家一起住3~4人單位,依家我地除了名,只有兩個老人家的名,想問下其他子女是否可以加名?加名前需要審查資產入息?
Thanks
擴4 G1348,2014/4收到藍卡,15/08/2021轉市4,1/09/2021首派華富二邨華翠樓,3/12/2021二派和樂邨恆安樓頂樓,12/1/2022三派順天邨問題單位,8/4/2022終極派漁灣邨,開心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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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未上樓朋友早日上心水樓;祝已上樓朋友安居樂業!
如果大家有任何疑問或分享..建議大家在適當分區發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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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 楊管

謝謝楊管
擴4 G1348,2014/4收到藍卡,15/08/2021轉市4,1/09/2021首派華富二邨華翠樓,3/12/2021二派和樂邨恆安樓頂樓,12/1/2022三派順天邨問題單位,8/4/2022終極派漁灣邨,開心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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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仔女如果超過18歲基本上是無法加名至父母公屋戶籍內,但可以以照顧父母為由,申請暫住在該公屋,但該子女不會被加進該公屋戶籍內,只會在准許暫住名單內。

如果以照顧為由申請加名至該公屋戶籍內的話,需要達到多方面要求,例如父母需要達到一定年齡,有合理理由需要長時間於該公屋內照顧父母,例如父母行動不便,無法自理等,如果正常行得走得,基本上好難讓房署批准。另外條件是該子女是唯一一位照顧該父母的人,即是說如果有兄弟姊妹,是不會容許其中一位加進去的,除非其他兄弟姊妹簽了衰仔紙,即是不供養父母証明書,聲明自己不願意照顧及供養父母,証明該位想加進公屋戶籍內的人士是兄弟姊妹當中唯一一位照顧父母者,那樣房署會審核個案,再審查該人士是否合乎居住公屋資格,父母健康是否真的需要該人士長時間照顧,如果合格就會容許該子女加進父母公屋戶籍內。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其他子女簽了不供養父母証明書,即是等同日後合法大條道理地要求該人士自己照顧父母所有日常開支及生活,其他兄弟姊妹是不會供養父母的,而該人士也是理解及同意以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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