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首梁振英车代出售的居屋貨尾單位,發生以下事件,相信很多人已經遺忘。
現在重温。
房屋署拖慢工程,最大原因是要支付丟空(200間[color=var(--ytd-video-primary-info-renderer-title-color,var(--yt-spec-text-primary))])仍未出售的單位,而當年「天頌苑」的管理費,令到天頌苑業委會提出「誓要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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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欠交管理費問題」,還可以有很多根據,不想付出
管理費,而拖慢工程是有理由。
以下是2012年11月1日的報導:
為穩定樓價,特首梁振英提出明年初出售餘下八百多個居屋貨尾單位,主要來自天水圍北的短樁居屋天頌苑;不過,天頌苑的短樁樓雖然已經過補樁,但原來房署仍遺下七千多萬元的管理費債項,一班天頌苑居民決心趁房署賣樓前入稟追討,居屋出售計劃隨時觸礁。
自被揭發短樁問題後,天頌苑L及K座由九九年至今一直丟空,至○八年,兩幢短樁樓才再獲發滿意紙;不過天頌苑居民代表莫炎熙向本刊透露,原來在九九年至○八年期間,房署一直未有向屋苑的管理公司「新昌物業管理」繳交管理費。
據莫炎熙透露,房署在九九至○八年間,估計合共欠交五千萬元管理費,加上多年利息,合共大約七千萬元。房署一直無交管理費,皆因署方一直堅持兩幢短樁樓未入伙,並無業主,所以不用交管理費;不過,本刊翻查文件發現,房署在過去多年來,一直都是以業主身份授權官員在業主大會代表K座和L座單位投票。在業主大會上,由業主表決的項目包羅萬有,既包括大廈維修,甚至包括投票選擇管理公司等,而根據法例及大廈公契,任何業主均須負擔管理支出。
據了解,新昌每兩年經業主大會投票續約,莫稱,新昌強調房署代表並沒有在續約一事投票,但以私隱為由拒向他披露更多有關授權票數分布的資料,故他無法得知房署有否在利益衝突下投票給新昌。新昌未趕及在本刊截稿前回覆。
房署想和解
莫炎熙指,房署欠交管理費,而新昌在多年來又不作追討,變相令屋苑的管理基金收入減少。就這個問題,莫四年前已開始追討。「我出信問咗幾次房署有咩法理依據可以唔交管理費,佢哋都唔答。一○年八月,我哋同房署喺調解中心調解,但根本冇傾過各自嘅理據,先係調解員同房署傾咗大半日,然後調解員又同我哋傾咗兩個鐘,之後先至由政府提出用一千萬和解。」當年,政府更曾準備出售天頌苑貨尾單位,但在發售前卻以可能有官司為由宣布撤回。去年經新民黨葉劉淑儀和田北辰介入後,房署才出動副署長李國榮與居民開會,但兩次會面都沒有結果,房署更質疑莫炎熙的代表性。
誓要打官司
莫炎熙形容未來三個月是關鍵時期,房署可能會想方設法令天頌苑業委會接納一千萬元的和解方案,所以他向房署提出在十一月的業主大會加插議程,由居民成立追討委員會。最終手段,則是在政府出售天頌苑貨尾時打官司。「我要打官司,唔係要阻止政府賣樓,而係要政府搞番清楚欠交管理費問題,同埋要保障新業主唔會因為買咗呢個短樁樓,將來可能要俾無數嘅維修費,短樁嘅責任導致樓宇有問題,應該由房署承擔番。」莫炎熙說。面對可能與居民對簿公堂,房署回覆本刊時表示,若將來有人就管理費爭議提出訴訟,房署會以買方名義接管有關訴訟,當買家以相同條款轉讓單位,下一手業主同樣受保障。熟悉樓宇事宜的律師馬華潤表示,不清楚為何房署一方面說未入伙,另一方面卻又行使業主權限,他稱原則上業主要交管理費,但房署這個案要看具體案情才能定斷。至於房署答應為買家承擔管理費訴訟引起的損失及代辦訴訟程序,馬華潤和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均認為這方法可保障到買家,但買家要留意協議的具體寫法,包括房署是否承擔所有律師費,還有有關條款是否可以繼承到下一手買家,否則要再轉手會遇到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