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徒大事錄 第24章
10總督示意叫保祿說話,保祿便回答說:「我知道你多年以來,就作這民族的判官,所以我可放心為我自己的事作辯護。11你能夠查知:自從我上耶路撒冷來朝拜,到現在還不過十二天。12他們在聖殿裏,或在會堂裏,或在城內,沒有看見我同甚麼人爭論,或集合過群眾。13對於他們現在控告我的事,他們也不能向你證明。
14但是有一點,我卻向你承認:就是我確是依照他們所稱為異端的道,事奉祖先的天主;凡合乎法律及先知書上所記載的一切,我都相信。15我對天主所有的希望,也是他們自己所期待的,就是義人及不義的人將要復活。16因此,我自己勉力,對天主對人時常保持良心無愧。
17我離開耶路撒冷多年以後,纔回到那裏,是為賙濟我國人,並呈獻祭物。18這期間,有人見我在聖殿裏行取潔禮,既沒有集眾,也沒有作亂。
19不過,只有幾個從亞細亞來的猶太人,他們若有告我的事,他們應該到你面前控告。20或者,如果這裏的這些人,見我站在公議會前有甚麼不對,他們儘可提出;21即使有,無非是為了我站在他們中間所喊的這一聲:為了死者的復活,我今天纔受你們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