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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承宇:失敗的租者置其屋計劃
筆者於文章《房屋政策的問題》提出政府考慮容許香港永久居民都有申請公屋的權利,於文章《青年與房屋政策》預視未來供應青年之房屋仍然遠遠不足,政策需積極審視作動態配合。近日多份報章報道「80後港男175萬沽將軍澳型格公屋 3年勁賺4倍成大贏家」之情況,充份顯現「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之失敗。

1953年聖誕夜石硤尾寮屋區的一場大火,成為政府開展公共房屋政策的契機,保障中低收入階層及有特別需要人士有屋住。反觀房委會於 1997 年起推出的「租置計劃」,聲稱讓公屋住戶能平價買入居住中的公屋單位,是協助有能力的公屋戶上車,成為業主,所謂擴大置業階梯。這本身已是錯誤的觀念,一般「擴大置業階梯」情況是公屋轉居屋,再因情況許可由居屋轉私樓,以提高生活質素及向上流之心,一步步減少所需政府支持。1997至2023年間,多少人士申請住屋「 必需品」大費周章,然而必需的定義不一定是擁有,公屋來說在交便宜的租金已是良好的階梯起點-即使被定為「公屋富戶」提高租金仍比私人市場便宜。如「港人首次置業」及居屋綠白表是需公平地抽籤進行,「租置計劃」讓公屋租戶以市價15 至 18 折買入單位其實是終止了置業階梯,擺脫了入息和資產限額,買家難有誘因再賣出及買入居屋及私樓。賣出誘因也是錢,「80後港男175萬沽將軍澳型格公屋 3年勁賺4倍成大贏家」之情況恐怕在租置屋共運作 8 個年頭至於 2005 年正式落幕間已多次發生,令部份人日後享盡福利成為富戶甚至賣出後移民,而此計劃於2022年卻再度啟動。

「租置計劃」讓申請者以社會福利價格買入,理應充份限制例如只可售回給政府重新出租,或索性只可租以符合廉「租」屋的原意。輪侯公屋人龍仍長,青年及中產住屋問題解決路仍遠,「北部都會區」、「明日大嶼」、更多土地及更優政策尚待各方思考調研。「租置計劃」當然受現在公屋租戶歡迎,但曲解的「置業階梯」是否為大眾所信服? 政府應考慮善後此等小眾式之利益輸送。
祝未上樓朋友早日上心水樓;祝已上樓朋友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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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4 G1376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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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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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者置其屋計劃是否失敗,難以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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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置計劃原意係好嘅,可惜係有戶主會買有戶主唔買,先導致咁嘅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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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轉綠置居是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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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 楊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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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置計劃係好
我爱国爱港;憎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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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G1321 - G1323 擴2 29-Sep-18 派碩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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