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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誡:子女的義務
天主教教理,在基督內的生活。

2218. 第四誡提醒身為子女的,一旦成年之後,對父母應盡的責任。子女應盡力之所能,在父母的老年、在患病的時候,在孤苦窮困的日子,提供物質和精神上的援助。耶穌要人盡好這知恩的義務。

上主願父親受兒女的尊敬,且確定了母親對子女的權利。孝敬父親的人,必能補贖罪過;孝敬母親的人,就如積蓄珍寶。孝敬父親的人,必在子女身上獲得喜樂,當他祈禱時,必蒙應允。孝敬父親的,必享長壽;聽從上主的,必使母親得到安慰(德3:3-7)。

我兒,你父親年老了,你當扶助;在他有生之日,不要使他憂傷。若他智力衰弱了,你要對他有耐心,不要因你年富力強就藐視他;背棄父親的,形同褻聖;激怒母親的,已為上主所詛咒 (德 3:14-15,18)。
體恤安置1人
2015年年頭醫生推薦申請體恤安置,幾個月後首派葵涌安蔭邨,接受
後找醫生推薦我排特別調遷,調回近我家人的將軍澳,
排了幾個月,2016年4月首派調景嶺健明邨,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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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for sharing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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