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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誡:對窮人的愛護
天主教教理,在基督內的生活。

2446. 金口聖若望強有力地提醒:「不讓窮人來分享我們的財產,這是偷竊他們,除掉他們的生命。我們所持有的財物,不是我們的,是他們的」。「首先要滿足正義的要求,因正義應付給的東西,不可作為愛德的恩賜去給」。

聖大額我略,《牧民守則》:當我們給與貧窮者必需的物品,我們不是施予他們我個人的慷慨,我們是還給他們原來是他們的東西。與其說我們完成一項愛德的行為,不如說實行正義的行為。

2447. 哀矜神工 (慈善事業) 是愛德行為,我們藉以幫助我們的近人,在其肉身與精神的需要上。教導、勸告、安慰和鼓勵是精神的慈悲,一如寬恕和忍耐。身體的慈悲工作,特別在於給飢者以食、無屋者以住、裸者以衣、探望病人與坐牢者、埋葬死者。在這些行為中,施捨給窮人,是兄弟友愛的一種主要的見証,也是悅樂天主的正義之實踐:

有兩件內衣的,要分給那沒有的;有食物的,也要照樣作 (路 3:11)。只要你們把所擁有的都施捨了,那麼,一切對你們便潔淨了(路 11:41)。假設有弟兄或姊妹赤身露體,且缺少日用糧,即使你們中有人給他說:「你們平安去吧!穿得暖暖的,吃得飽飽的!」卻不給他們身體所必需的,有甚麼益處呢 (雅 2:15-16)?
體恤安置1人
2015年年頭醫生推薦申請體恤安置,幾個月後首派葵涌安蔭邨,接受
後找醫生推薦我排特別調遷,調回近我家人的將軍澳,
排了幾個月,2016年4月首派調景嶺健明邨,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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