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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麗邨租戶及公屋申請人瞞報資產
海麗邨租戶瞞報413萬私樓 罪成罰1.2萬兼被踢出公屋

名媛蔡天鳳碎屍案中,死者家翁鄺球被揭發持有私樓,亦可以綠表資格購買居屋,令公屋富戶政策再次備受爭議。房屋署今日(20日)表示,昨日有深水埗海麗邨公屋租戶和公屋申請人,因瞞報分別擁有估值達413萬元住宅物業,以及市值140萬元的新界土地,資產超出限額。兩人昨日(1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房屋條例》罪成,分別被罰款1.2萬元和5,000元,並被房屋署終止公屋租約和公屋申請資格。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其中一宗案件的被告為深水埗海麗邨居民,他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出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即196萬元。惟當局隨後調查揭發,該租戶案發時擁有一個香港住宅物業,估值約為413萬元。

該居民因無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7(a)條而被檢控,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6周及罰款1.2萬元,緩刑一年。房屋署亦已終止其單位租約。

公屋申請人瞞報140萬元土地 罪成罰0.5萬兼被取消公屋申請

另一宗案件則為公屋申請人,他在2018年向房屋署房屋署遞交的申請表,並無申報其擁有的土地價值,當局調查後揭發,他案發時擁有一幅市值140萬元的新界土地,超出該申請人家庭資產限額44萬元,超額2.18倍。

他被控違反《房屋條例》第26(1)(c)條,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6周及罰款5,000元,緩刑一年。房屋署已取消其公屋申請。

房屋署表示,作為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戶必須按指定的方法計算其收入及資產填寫相關資料,以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否則,住戶有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第26(1)(a)條,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或因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第27(a)條,最高可被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當局續指,所有公屋申請人,若違反《房屋條例》第26(1)(c)條,即在申請公屋租契時明知而向香港房屋委員會作出虛假陳述,而被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相關的公屋申請會因此而被取消,而已入住的公屋單位亦會因此而被房屋署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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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心
擴4  G1366
2015.2月蓝卡
2022.10.1 S1
2022.10.17 审查
2022.11.1 转S2
2023.3.21 转擴展
2023.4.18 S4
2023.4.19 葵盛西邨 拒絕
2023.4.26 显示拒绝状态
2023.5.4 S2
2023.6.21.S4
2023.6.26.二派福来邨
2023.6.27,电话拒绝
2023.7.12 S2
2023.7.14.S4
2023.7.19 第3派毕业(派喜瑶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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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咁輕,有咩用,400幾萬罰萬二
新4 G1376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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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要緩刑  
擴2  G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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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罸12萬, 坐6個月
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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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太輕,處理個案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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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太輕 完全無阻嚇力❗怪不得咁多人博大霧去虚報隐瞞?應嚴判重罰 以儆效尤?
U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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