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近期加強打擊濫用公屋…一名住公屋的新移民發文訴說…一家人已上樓6年…今年5月卻收到房屋署信件…指有人舉報她在內地「有樓有車」…追查證實她當年上樓時入息超額…她上訴不果後…最終被下令在28天內遷出…苦呻一家人收入低無處可去。
一名女網民本周一(16日)在社交平台發帖…表示一家人在2011年申請公屋…輪候7年後在2017年7月「上樓」…現已入住6年…卻在今年5月收到房屋署信件…「話有人舉報我喺大陸重慶有樓有車」。
她表示…房屋署指致函給當地的內地銀行、國家土地管理局和車輛管理所…沒有收到回覆…但是取得她當年公司提供其上樓前1年的入息證明…發現其入息超額…「話我不誠信…因為當年拿樓時樓下接待我們的房署主任叫我填資料…我當時只是填了我平常的大概收入21K左右…按公司提供當年收入超3,000多…已超過當年房署要求的3個人單位收入金額的22,390元…所以我沒有資格住這個公屋」。
房屋署要求28天內搬走
房屋署主任指她有一次上訴機會…雖然前公司再提供資料…證明當年收入部分金額不屬於入住公屋前半年…但最終仍超出收入限額600元…故在上周三(11日)收到通知需要在28天內搬走。
對於被收回公屋…事主表示他們屬低收入家庭…只有丈夫一人上班養家…沒有任何積蓄…對於被要求遷出感到無助…「能搬去哪裡…現在都不知道該怎麼辦。那麼多住公屋的人有車、有樓不去查…來查我們這些低收入家庭…轉搞我們這些新移民」。她亦為此詢問網民意見:「發這個帖子就是想把我們一家的遭遇分享給大家…申請公屋的大家謹記拿樓前半年的收入都能超!也想請教一下大家…我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處理?麻煩給點意見…感謝。」
網民不同情:超額就係超額
不少網民看到帖文後均認為舉報有理…雖然持內地資產或屬誤傳…但入息超額不能取出公屋符合情理…又質疑事主存心隱瞞…「如果房署冇證據也不會趕你走」、「超過$0.5起都係超額」、「公屋係留畀香港人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