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男方住太平邨太平樓 女方住安平邨安平樓, 女方結婚後住在男方, 而女方的安平邨沒有除戶籍, 人就兩邊住可以嗎? 他們的孩兒都是兩邊走, 沒有入太平樓的戶籍 (因為如果除安平邨, 加到太平邨會變為富戶, 可能交2倍的租金? 到時候不知會否房署提出要你搬走) 這樣沒有加減, 是否算呃(騙)?
2. 如果男方已婚 (不論是哥哥或弟弟, 家人其中一個未婚, 那麼是否未婚的要搬走?
3. 如果戶主走了, 那是否可轉戶籍上的仔女? 有沒有規定轉給那一位 (即是最大的, 或已婚的)
4. 如果他們是交緊1.5倍 (應該叫富戶) 是否不能轉給他們呢? 因他們入息可能超額 但總資產不超額
5. 日後, 戶主走了, 轉戶籍到兒子身上, 他又可否才加女方及孩兒戶籍? 因加其2人那不會超額 可以加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