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你記着,資助房屋對住戶的居住規定是十分嚴格的,無論是公屋或居屋。
你女朋友是她與父親一起買居屋兼且是以家有長者資格買,買了之後她父親就必須是業主之一,而且還可能不可除名。也就是說,她與父親必須居住在所購的居屋,任何一人都不可長居該居屋以外的房屋,更莫說內地。
至於其他人,例如你,則須於結婚後加你的名字入戶籍後才可居住(不一定要成為業主之一)。請注意,因為要避免雙重福利,如你本人現在或曾經是任何資助出售房屋的業主,你是不可以成為將來你太太的居屋的其中一個業主。本留言最後由 SLLAM 於 2024-02-17 01:23:34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