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發言人今日(4日)表示…房屋署一向致力打擊於公屋申請時作出虛假申報的個案。一名公屋申請人因虛假陳述…今日被判監禁一個月…緩刑12個月。
該名公屋申請人在2018年向房屋署遞交的一份入住公共房屋聲明中…申報他的婚姻狀況為已婚…並於當日完成入伙手續。其後經調查揭發…他事實上在遞交公共房屋聲明期間正辦理離婚。他刻意隱瞞他的婚姻狀況以藉此獲配公屋。
該名申請人因就申請公屋一事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6(1)(c)條而被檢控。經為期兩天的審訊後…被告於較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及經閱讀過感化報告後…判被告監禁一個月(緩刑十二個月)。
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屋申請人…如因違反《房屋條例》第26(1)(c)條…即在申請公屋時明知而向香港房屋委員會作出虛假陳述…而被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相關的公屋申請會因此而被取消…而已入住的公屋單位亦會因此而被房屋署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