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計劃經常加入符合申請「紓緩擠迫調遷計劃」的申請人,計密度永遠是他們先,申請「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的永遠只能陪跑。
不如將「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取消,開一個新計劃叫「紓緩擠迫調遷二次選樓計劃」,他們第一次選不到的,給他們選第二次,不要搵「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的墊屍底陪他們跑。
不要給我們希望的,原來給的是失望。
難道「改善居住空間」這名字其含意是指只要申請人能夠調遷比原來居所大0.1平方米,已經是能夠改善居住空間?(因為已大了),如果真的是這樣理解,我真的怪錯政府了。
可能政府會說:屋大了,已經改善了你的居住空間,裝修是你的事,你可以不裝修的呀!搬遷要用錢,你可以自己搬,唔關我事。
這個計劃根本同一班政府高官一樣: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