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davidyuen2012
是否有權唔開門的?
德记好友 發表於 2013-08-27 17:27:29
假如我在家裏又怎樣?如果警察或入境主任來到我家,我是否必須出示身份證,及讓他們入屋?
不是。如果警察或入境主任來到你家,要求你開門,你可以選擇開門迎客,也可以請他們吃閉門羹,就如你對其他人一樣。
真的不必開門?
大可不必。如果他們能夠出示搜查令,你便得讓他們進屋,否則,你在法律上沒有責任開門。如果你不想讓他們進門,你便應該向他們索閱由法官或裁判司簽署的、列明你家地址的搜查令。
關鍵是你不必因為別人大力敲門而開門。警察和入境主任,跟其他人一樣,都要遵守法律,都沒有隨便進入民居的權力。他們如果有權入屋,那不是因為他們穿了制服或佩戴著徽章,而是由於法官或裁判司有合理的理由,例如懷疑屋內有犯罪證據,因而授權他們入屋搜查。
有否例外的情況?
有。若果警察或入境主任有足夠理由,相信一個單位內曾有罪案發生、有應予逮捕的疑犯或非法入境者,或為了阻止打架,救人…等例外情況,他們有權毋需搜查令而入內進行搜查。當然這也要有限度,例如,除非先得各單位的同意,他們不可以因為懷疑一屋有事,就在一個極大的範圍內,逐屋搜查。
那你即是說,在這些法律容許的情況下,就應立刻讓他們進門?
不是。在這些情況下,他們的確可以毋需得到你的同意也有權入屋,阻止他們反而可能被檢控阻差辦公。但是,如果你未問清楚就讓他們進門,即使他們本來無權入屋,到時也可以說是得到你的同意而進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