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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成員入住老人院會唔會比房署除名﹖
同朋友傾計比佢問起,如果細佬入住老人院時會唔會比房署除名﹖因為已經分開,唔當一個家庭。
咁搞法我未變左寬敞戶﹖因房署的規例中列明,「為維護公屋資源合理分配,如在刪減人口後,戶籍內的認可家庭成員人數低於現居單位所容許的最少居住人數時,房委會會安排住戶遷往一個適合其認可家庭成員人數的單位。倘嚴重寬敞戶(即居住密度超過每人 34平方米,及沒有年滿 60歲或傷殘的家庭成員)在無充分理由下拒絕 4個房屋編配,房委會可根據房屋條例第 19(1)(b)條,向有關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其租約及收回居住的公屋單位。」本帖最後由 杜拉格斯 於 2013-10-27 01:48:00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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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唔會,因為我媽媽都係入咗老人院,都未除名

入咗去未必唔出番嚟!

何況你細佬有機會好番,咁房署唔通又加返個名咩!

所以唔洗擔心本帖最後由 gagamama 於 2013-10-27 02:25:16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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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洗除
有個住公屋既朋友 有一位屋企人住緊院舍,岩岩過十年要申報入息,寫到明佢住緊院舍(傷殘人士)
交返上房署 睇完都話冇問題
如果你不滿意,可以永遠不上來
一住公屋 一世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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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殘疾家庭成員或年屆70歲或以上年長成員的寬敞戶無須調遷,而其他寬敞戶如有年齡介乎60至69歲家庭成員則會被置於調遷名單之末。

http://www.info.gov.hk/.../201307/17/P201307170285.htm
祝未上樓朋友早日上心水樓;祝已上樓朋友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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