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代一下背景先:
原先係由我麻麻同我弟弟一齊申請公屋(2011年1月)既,不過不幸地我弟在2013年過身。
當時房署已經寄信予我們通知我麻麻轉為單人申請。
就係2013年6 月我麻麻已經可以見主任,而主任當時話我麻麻已經可到配房階段,我地見主任時要求將我同我先生加入申請。
之後我地收到信,佢話我地既no . 會同 G-1283495-4 至 G 128579-x 即同等 2011年9月申請之人士同期。
咁我麻麻係老人家(過70),咁我係唔係應該參考高齡人士優先配屋計劃 ?
而現時最高新界區 3 人G 1 288 300 ,係唔係去到我果個 no既審查範圍?但係去我個人電子記錄仲未到調查階段,咁未知我地仲有大幾耐時間呢?
仲有我第一次陪我麻麻去見主任既時候突然加人,但係當時主任已經要求我地交哂的文件同銀行資料,並且填左入息審查表同加人三人簽名,咁呢次算唔算係見左第一次主任??
謝謝,各位解答我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