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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失業證明書同雇員薪金證書
失業證明書同雇員薪金證書兩樣申請時寫一次,到審查時需唔需要從新寫多次?

Thank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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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寫多次我想問:

假設:申請時我寫本人2014年1月1號開始失業,在等候公屋期間我做了一年野(2015年1月1號至12月31號)我想問當我審查時,我應該寫返我2014年1月1號開始失業,還是如實寫番2016年1月1號開始失業,如照實寫2016年對審查有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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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 tony_ip427


    審查時 要報返之前6個月嘅收入,如果失業 就填返份聲明
市4 G1190 06年12月藍卡 10年6月派東涌 11年7月轉市區 1/2/13 step2 9/7轉返step1 19/8審查 6/9 step2 4/10 step3 7/10step4 11/10竹園南邨 4/11-S2 2013特快:把握了自己最後一次機會,成功完成八年抗戰!  (L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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