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最早在2005年申請,50歲以上,今年都過60,已是{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根本不應在這處與非長者爭位.
2005年申請,49歲以上,今年都過59,已是{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58歲已可},現分計盡都是459分
(49-18)*9=279
10*12=120
45歲以+60
279+120+60=459
何來464分,更加無477分
舊計分
(49-18)*3=93
10*12=120
93+120=213
在幾年前都分到公屋
找不到有464分存在可能
房署點解釋,市民要知道為甚有不存在的分數拿了非長者配額.令到真正輪候的人白等.
房署做假數的表面證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