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松江(荃灣民生動力義務總幹事)
「房委會為無法負擔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租住房屋 (公屋)。
機構理想:是協助有住屋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入住能力可以負擔的居所」
《房屋署網頁》
以下為真實個案:
荃灣居民胡先生,38歲,原職裝修工作,30歲失業後至今一直沒有正職,與母親及弟弟關係惡劣,離家出走往劏房生活,成為綜援人士,每月有$5,000多綜援金,亦早於26歲已申請公屋,至今已131個月還未有上樓的機會。
他向我求助,因為過半的綜援金額都用作交租用,不足以過正常生活,他覺得不公平,被剝削,很憤怒,因為見到身邊很多朋友早已上樓,自己一直被社署及房署「兩邊踢」。
大家會否覺得很荒謬,這麼年輕就不工作,有手有腳要靠政府,還嫌棄津貼不足,為什麼要幫助他?
胡先生患有嚴重抑鬱症超過10年,有自殺傾向,並患有痛風、尿酸問題,屬於永久傷殘人士。母親有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壓的問題,過份溺愛的幼子(胡先生弟弟),令其30歲的幼子至今未經有工作經驗,終日留在家中打電子遊戲機,成為隱青。及後被母親不斷索取金錢,以及聯同隱青弟弟聯手欺凌家暴,而患上嚴重抑鬱症,入住精神科病房。病情好轉後,離開醫院不能回家,只好往劏房生活。由於病情嚴重,只有庇護工場微薄的散工收入,每月只剩下不足$2,000,以現在的生活水平,並不足以三餐都在街外用膳(由於有病,被建議不適合自行煮食)。生活壓力影響情緒病情,唯有能入住公屋,才能解決環環緊扣的問題,但多番向社署房署求助但不果,亦曾向午餐肉議員求助,被助理打發走。最後經胡先生姐姐轉介到我們組織。
為什麼要將胡先生的實際情況分開描述呢?因為房屋署是不會考慮以上情況,以協助有實際困難的申請人,加快輪候申請,除非天災人禍死人塌樓。在追求效率的香港社會,我是否應該鼓勵胡先生,為了生活,令自己投入在天災人禍死人塌樓的光境?很反智。更加荒謬的事,我向相熟的社署社工查詢,原來胡先生這類個案比比皆是。
我在2015年1月20日約見胡先生及胡小姐,當時胡先生「配額及計分制」的分數為153分,是2015年1月份剛好合格安排調查的分數,終於暫露一線曙光。但由於一直未有收到通知,故希望我們為他爭取加快進度並了解個案情況。
2015年2月2日,胡先生收到房署通知,由於更新了計分制度,胡先生由132分增加至202分。大家都認為等了11年,機會來了。我便和胡先生隨即到房署了解,解釋新計分制後,便叫我們留意3月15日的結果。
結果終於出來了,被安排調查的「配額及計分制」的基本分數為435分(離島區)。可能只要政策推遲一兩個月,胡先生已經可以大大改善生活及健康狀況,我終於感受到什麼叫「差之毫釐,謬之千里」。
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