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領展(前稱領匯)拆售商場的後遺症陸續浮現。目前非牟利機構可以低於市價的「福利租金」承租房委會商場舖位,並受契約條款保障,即使房委會將商場售予領展及其後的買家,新業主亦須遵守相關條款。但位於藍田廣田邨的廣田商場,去年被領展售予新業主「友文投資」後,友文隨即通知商場內5間非牟利機構,今年4月更新租約後,它們在優惠租金外需額外繳付一筆管理費,費用等於租金八成。有機構直指做法儼如加租八成,變相逼遷,當中3間已聯署去信房委會主席張炳良要求協助,房委會亦證實已向友文發信。有學者指新業主做法形同「走法律罅」。
明報記者 黃俊鋒
房委會﹕已去信 領展﹕買家已承諾優惠租金
本報向友文董事之一譚繼查詢,譚繼回覆稱公司是「依約辦事」,又稱即使收取管理費亦只能收回管理成本,多次指目前的優惠租金遠低於市價水平,「以往係政府做善事,我哋唔係吖嘛……(非牟利機構)唔簽就走囉,無辦法㗎」(詳見另稿)。
房委會回覆稱,已發信提醒廣田商場新業主「友文投資」只可向非牟利機構收取優惠租金,又指房委會與領展買賣契約已規定指定商舖業主,包括領展及其後業權繼承人,必須繼續以優惠租金出租指定舖位予由教育局、社署、醫管局或衛生署提名的非牟利機構,以營運福利設施;又指房委會不會向相關機構收取管理費,但回覆內並無提到業權繼承人是否可以收取額外管理費。
領展回覆稱,在出售廣田商場時,新物業買家已在轉讓契約承諾遵守以優惠租金租予非牟利機構的條款,該承諾與領展當年與房委會所簽訂的條款相若。發言人補充,領展旗下以優惠租金租予非牟利機構的舖位,租金已包括管理費,若舖位是位於設有中央冷氣的商場,則需繳交冷氣費。
儼如加租八成 團體:變相逼遷
目前房委會既定機制下,所有租用房委會商場舖位的非牟利機構,獲准繳交劃一優惠租金,金額每3年調整一次,當中房委會剛完成最新檢討,今年4月起收取每平方米55元,即每方呎5.11元的租金水平,過去房委會售予領展的商場,契約條款亦列明須遵從規定。不過,屬領展第三批拆售公屋商場之一的廣田商場,去年10月底由小巴營運商「友文投資」以約4.07億元購入,友文接手後隨即向商場內非牟利機構「開刀」,5間於商場2樓的非牟利機構去年底陸續收到信件通知,指今年4月起的新租約,除原有每呎5.11元優惠租金及差餉地租外,還需額外收每呎4.3元管理費,金額相當於租金逾八成。
涉及的5間非牟利機構共租用廣田商場7間舖位,當中兩間是由社署承租的「藍田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另外還包括藍田街坊福利會、博愛醫院營運的幼兒中心、基督教聯合那打素社康服務所營運的健康院,以及小童群益會的外展社工服務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