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市霸權】律師:若有人阻物價過低 或屬妨礙競爭
建華管理的領展街市被質疑操控價格,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若街市管理人要求商戶減價,未必會構成違反競爭條例,因減價反而會增加商戶的競爭性。但若有人阻止商戶減價低於某一水平,則有可能違反了《競爭條例》第二行為守則指引中「濫用市場權勢」的規定,因此舉有可能屬妨礙競爭的行為。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若街市管理人單單是要求商戶降低貨品價格的行為,未必構成違例,因為一般減低會增加商戶的競爭性,而非妨礙競爭行為,除非有商戶以做出割喉式減價的行為,以低於成本價傾銷貨品,因而令對手結業,再壟斷市場,則有可能違反競爭條例。
不過,他認為如有人以不同形式控制商戶的物價不能低於某一水平,則可能帶來妨礙競爭的效果,違反《競爭條例》第二行為守則中禁止業務實體濫用市場權勢。他續指,即使有關限制價格的行為並非白紙黑字作出要求,亦有可能構成違例,「如果係口頭上嘅要求,都可視作證據之一,但就需要商戶作證。」
記者 鍾雅宜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60422/55012914
本帖最後由 folee2008 於 2016-04-22 09:30:25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