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
經過2年多的分析,我們發現:
1. 四人/五人家庭等候配房時間較長。以房署公佈2016年9月編配進度推算,二至五人家庭選擇市區、擴展市區和新界區公屋,最快能接受配房的等候時間是四人/五人家庭分別為8年多、7年多和6年多,三人家庭各區要等候約5年,而二人家庭各區要等候4年多。(申請及獲安置離島的數量極少所以不作分析。) (註一)
2. 四人/五人家庭等候配房時間較長的情況悠來已久。(註二)
3. 四人/五人家庭獲安置的數量都較同區二/三人家庭少。例如,在2014年6月輪侯時間多於5年而未獲配房的二人和四人家庭總數分別為20和3,400;在其後一年(即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獲安置的總數分別為3,200和2,000。這情况在各區都出現。(註三)
4. 在立法會上配房官員稱四人家庭的輪候公屋時間較長是可供他們的單位不足,未來會增建四人單位,盼能紓緩問題。涸轍枯魚!若根據編配標準可供四人家庭的單位真的極度不足,什麽不可以讓苦候多年的四人/五人申請者自願接受畧細於編配標準的單位,來平均各各家庭人數申請者的等候配房時間? 事實上,編配標準絕非牢不可破,例如文件SHC8/2015中附件A表C,八人家庭獲編配的平均面積為50.9平方米這,低於最低編配標準的56.0(=8*7)平方米。(註四)(參考一、二)
5. 2010年房署稱在其後五年落成單位中,約41%為可供三至四人居住一睡房單位和10%為可供四人或以上家庭的兩睡房單位。所以問題不盡是可供四人/五人家庭的新單位在比例上不足。重點是房署是否當四人家庭等候時間都較長時,還將絕大部份的一睡房單位配給三人家庭? (註五)
6. 除了增建新的大單位外,房署也可以從處理寬敞户而回收較大的單位。部份公屋租户入伙後由於家人搬離變成寬敞户,即一人租户居住面積大於25平方米(以公屋編配標準每人約七平方米計,可供編配給3人家庭)、二人居住面積大於35平方米(可供編配給5人家庭)或三人居住面積大於44平方米(可供編配給6人家庭)等。這些租户需耍調遷到較細的單位。在2014年6月底,公屋寬敞戶共有57,400個。由於每處理一個寬敞户但可以增加2至3人入往公屋,調遷這些寬敞戶便可在無須加建公屋情況下改善數以萬計市民的居住環境。但房署現時的目標是每年調遷一千個寬敞戶! 是否拖延處理寬敞户? (註六)
7. 作為社工學生我們當然歡迎房署在資源許可下,增加每人獲配單位面積;但絕不是建基於不公義的方法。例如,當四人或以上家庭公屋申請者在各區都哀鴻遍野,房署竟然不合理把大量可以編配給他們的單位來安置成員較少的家庭。在2012/13至2014/15,二人家庭獲配單位的平均面積為22.4平方米,竟高於三人家庭的要求(21.0平方米),部份編配給二人家庭的單位是可以給三人家庭;而三人家庭獲配的平均面積為29.7平方米,又高於四人家庭的要求(28.0平方米)。考慮到申請人或家庭成員如要倚靠輪椅活動等理由,在編配時多作一名家庭成員計算、部份編配的單位是根據以往編配標準建成的單位(例如是26平方米,以現時編配標準只能給三人家庭),我們推算在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間,配給二人家庭的3,200個單位中,最少約2,500多個單位是可以配給三人家庭;此外配給三人家庭的2,900個單位中,最少約2,100多個單位是可以配給四人家庭。上文第5點,房署稱近年落成單位中,約41%為可供三至四人居住一睡房單位和10%為可供四人或以上家庭的兩睡房單位;但似乎配房官員把絕大部份一睡房單位配給三人家庭,令苦候多年的四人或以上家庭只等分得極少數的兩睡房單位。(註七)
本帖最後由 folee2008 於 2016-11-03 12:39:12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