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
主頁 » 資助出售房屋 » 居者有其屋 » 急,急,急!唔知點好 房委會真係玩死我!
頁尾 帖尾 顯示所有留言 搜索某用戶之留言 回帖 在本分區發新帖 搜索本分區 搜索 支持鍵盤翻頁

下!一早就知!讀書少,唔係解釋!我夠小學畢業啦!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睇返樓主以前既post ,佢應該係抽今期彩興苑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擴2  G1380xxx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回應 #32 Asia133

如果係咁 樓主更加唔使擔心喇…最多咪放棄長者 資格 用返一般家庭去申請咪ok囉有乜咁大不了本帖最後由 CWL147 於 2017-08-02 00:30:32 編輯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Good luck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我綠表上期買左屏欣
外母非永久,當時check過法例記得永久+非永久聯名可免買家印花稅架嘛?
中第9條
定...
abc711200 發表於 2017-08-01 16:13:44 原文

外母不是近親呢!
10.問:如果住宅物業由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其屬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 配偶共同購入,是否須就有關交易繳納「買家印花稅」 ?
答:由一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其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共同購入的住宅物業,而各人均是代表自己行事,無須繳納「買家印花稅」。


11.問:就印花稅而言,外父 / 外母是否被視為近親?
答:就印花稅而言,外父 / 外母不會被視為近親。


12.問:如果住宅物業由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另一位屬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共同購入,而該兩名人士並非近親,是否只須就樓價的一半繳納「買家印花稅」 ?
答:如果住宅物業由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一名非近親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聯權或分權方式共同購入,不論該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所佔物業的業權比例,均須就該物業的總購入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1查看名單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頁首 帖首 在本分區發新帖 曾訪分區 支持鍵盤翻頁
重要提示:為免用戶蒙受損失及為公平起見, 一律嚴禁透露商戶或裝修師傅資料, 違者會被警告, 嚴重者將被禁言甚至禁訪本討論區, 敬請合作。 (詳情) (用戶守則)
抱歉! 你無權回帖。
如果你已建立帳戶但未登入, 請按此登入
你未建立帳戶? 請按此建立帳戶。(完全免費)
建立帳戶後請按此重載本頁

請按此瀏覽"重點帖子"! X
分區表  登記 登錄 頁首 回帖 搜索 頁尾 在本分區發新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