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埠為是否應現金分享而擾嚷,澳門實行現金分享多年,其實社會上亦有不同意見。
對實行現金分享持異議者,通常最普遍的理由是認為,政府與其以現金派發給市民,不如多建公屋、醫院、長者院舍或社會大眾需要的公共設施,又或者將現金分享的錢,集中幫助有需要的市民,令這些資源更有效的運用。
這種論點是無可挑剔的,前提是政府資源不足,用了在甲就沒有錢用在乙,這就是經濟學上的機會成本。當政府僅有有限的資源,針對有需要的人或有需要的投資,當然優於現金分享的通派。
問題是,澳門所面對的並非派了現金分享就無錢建公屋,建醫院或建其他社會設施,更不會因為派了現金分享就讓有需要經濟支援的人失去支援。
現金分享確實是一筆不少的開支,但對比整個政府的年度開支,僅佔幾個百分點。以今年為例,公共財政預算開支逾千億,而用於現金分享,包括全部六十多萬在澳及非在澳的澳門居民都可以人人有份,也僅是六十多億。問問羅司為甚麼不能多建公屋,他告訴你的不是因為沒錢,而是因為「功夫太多,人手唔夠,做唔切」,又或者是做大唔做細,甚至可以建到兩千個公屋單位的土地,亦暫時唔得閑理。問問譚司長,又話光輝五年,到如今這光輝五年已過去一大半,離島醫院點解仲未開工。佢答你唔係因為無錢,而係因為個則設計得太耐。總之,任何社會建設,可以因為各種原因未能上馬或一再拖延,但都不是因為無錢。而且,政府用於投資的預留款項,每年的執行率都僅為五六成。那就是說,即使預留用於投資的預算,超過三分一是用不着的。因此,那種寧願多建公屋或醫院而不要現金分享的想法,純屬誤會。縱使不派現金分享,那些社會急需的公屋或公共設施還是照樣拖拖拉拉,難於上馬戈,或上了馬後,因為工程延誤而遲遲未建成,但與錢不夠無關。所以,以此而認為不應現金分享,顯然捉錯用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