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署話只可延期,别無它法,現在不可答可延幾耐。2. 律師話問題是下老人一没有清晰認知能力簽法律文件;...
元朗友 發表於 2018-04-16 08:02:14 原文
法律我唔識,但照常理,簽臨時買賣合約時(即兩年前) 老人家是正常未病,是清晰知道簽約, 但到了現在,只是法律上要求完成埋下半parts 文件,但老人家因病未能完成手續,於咁既情況,是否應有酌情處理的理由?因為老人家是在清醒狀態下簽約(兩年前) 而且比左大訂(血汗錢),但因起樓需時而生了病,因而沒法完成買賣,法理上是手續問題多於個人意願問題,因好肯定一樣野是老人家是清晰知道和願意買(兩年前)
咁樣講,唔知在法理上成唔成立,可以取得房署酌情處理呢?我個人覺得,無理由老人家生了病已不辛,還要取消其健康前的意願,咁樣確是對老人家,甚至事主整個家庭好唔公平, 或者最後同房署都抗爭拉据,報埋比傳媒知搞大佢,c 多d 壓力比房署,或者有用
我聽見此事,真的好扎心,好明白樓主的心情,好鄧你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