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各位師兄、師姐:
由於本人去旅行,直到今天才能更進報告,
於5月24日收到公契經理人之回覆如下:
有關景泰苑地下1號舖位開設餐廳事
你於2018年4月3日給予景泰苑公契經理人有關標題事宜的電郵已收閱,繼景泰苑管理處同年4月6日、20日及24日給你的簡覆,本處現回覆如下。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在規劃新建公營房屋項目時,會考慮擬建屋邨的規模、鄰近零售設施的供應等因素,及相關部門的意見,以制定合適的零售設施,照顧居民的日常所需。
景泰苑的食肆商舖已出租,有關租戶須負責裝修單位以符合現行條例規定及向有關當局申領所有在處所進行的業務所需的一切牌照及許可證。
據了解,食物環境衞生署的食肆牌照申請指南列明食肆不適合位於註冊學校、幼兒中心或安老院正下層,指南亦列明如能消減火警威脅,消防處會考慮申請。房委會為景泰苑制訂的消防裝置圖則,已經列明地下設有食肆商舖,其上設有弱智人士輔助宿舍。該圖則亦早已獲得消防處的批核。
至於有關2018年3月29日晚上舉行的「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簡介會」出席人員事,景泰苑管理處作為「景泰苑公契經理人」的代理團隊已出席會議,並積極回應住戶的提問。
如有關住宅單位事務的查詢,請致電本處房屋事務主任江小姐,電話:2326 8962,或致電景泰苑管理處職員,電話:3594 6518 / 電郵
[email protected]。有關非住宅單位事務,請致電「領先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物業經理陸先生,電話:2590 0880。
房屋署黃大仙區租約事務管理處(五)
對於公契經理人的回覆,各位滿意如否,都要停一停腳步;等待我們業主立案法團成立,再收集意見,去決定下一步的行動。
暫時的結果,雖然感到無奈,但都要接受,多謝曾經在此處支持的師兄、師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