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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多男丁有份元朗鄧氏祖堂地 非法建劏房被充公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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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大辯論」正如火如荼,能否解決香港多年住屋難題仍未知,為求有瓦遮頭,不少低收入人士搬入新界鄉村的豬欄改建劏房,當中多是無牌僭建,政府2014年起打擊力度加大,但仍甚少採取充公這一最嚴厲懲罰措施。

《香港01》發現,地政總署今年3月以違例搭建為由,罕見充公元朗錦田一幅約6,000呎「太公地」,土地原屬錦田鄧氏。記者見到涉事土地上有兩棟住屋,村民指此前為劏房。祖堂司理鄧國禧告訴記者,計劃贖回屬於一百餘族人的土地。


翻查地契文件,是次充公土地屬錦田鄧氏「鄧振秀祖」的「太公地」,面積約6,000平方呎。何為「太公地」?香港有俗語道,「太公分豬肉——人人有份」,形容祖先賜飯子孫,冀世代永續,因此一些新界男性原居民承繼祖先而集體擁有的土地,被稱為「太公地」或「祖堂地」。根據《新界條例》,祖堂均須委任司理作代表,以業權人身份管理太公地,另根據法例,出售太公地要得政府批准,出租亦無規限。


政府以嚴重僭建為由,充公元朗錦田一幅原屬鄧氏族人的太公地,可見該地段建起兩棟建築。(鄭子峰攝)

涉事地段位於錦田逢吉鄉,遠離公路,緊挨歷史建築「明園」。(地理資訊地圖)

前年被釘契 今年被充公

記者日前到訪錦田逢吉鄉,發現涉事地段偏僻,距錦上路西鐵站約7公里,小巴班次疏落。該地皮被鐵皮圍住,大門緊鎖,圍欄內有一棟佔地約600呎的兩層建築,和一棟約1,300呎的平房,看似已人去樓空。鄰居嚴先生告訴記者,這裏原本是豬欄,近年改建成劏房出租,住有四五戶人,多是九龍搬來的年輕人。

事實上,政府2016年5月已就該地段發出警告信,指構建物違反政府租契,要求28日內拆除;同年9月,政府正式釘契;到2018年3月,地政總署發出重收文書,宣告已充公該幅土地。
祖堂負責人:欲向特首申請贖回

祖堂司理鄧國禧表示,自己管理大量太公地,對涉事地塊的違例詳情不甚了解,計劃隨後出錢贖回。(慈美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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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錦田水頭村找到該地塊管理人之一、鄧振秀祖司理鄧國禧,他表示已收到政府收地通知,但對違例起屋及出租詳情並不清楚,「管理那麼多地,怎麼記得?」他又表示,太公地屬於一百多個族人,希望要回土地,他記得曾聽人提及,「叫人搬走,給(政府)少少手續費,可以贖回的」。

他向記者透露,自己並非涉事地段的實際主理人,他稱主要由「村長話事」。該村長並非祖堂司理。記者曾嘗試聯絡村長,但未獲回覆。

另一村民鄧先生在記者面前撥通村長電話,轉述對方說法稱該地塊「觸犯了小小法例,政府出信說收這幅地……現在事態發展中,費事講,怕影響裁決」。

充公地皮是政府就違反地契執法的最嚴厲手段,不過並非永久無法取回。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當業主違反地契,政府便可以充公地皮。而其後業權人可以向特首提出呈請,申請取回被充公物業的業權。業權人若已糾正違契事項及繳付一切相關的費用、開支、罰款,及滿足其他附加的條款,特首可給予寬免,歸還業權。

村民嚴先生說,村中農地起屋現象普遍,近年大多改成劏房租給村外人。(鄭子峰攝)

住萬呎無牌屋鄰居:住鄉村是一等人

自出世一直住在逢吉鄉的60歲村民黎先生憶述,80年代時涉事地皮上有豬欄及一單層屋,後來荒廢多年,近「十年八載」才重新起屋裝修,又從一層改建為兩層,放租給村外人住。黎先生稱,村中原居民幾乎都已離開家園,許多人用類似方法改建收租,「外面租個劏房可能一萬幾千,這些可能三千幾」。黎先生的家「有萬幾呎」,亦起在農地之上,感慨生活質素遠高於市區,「現在在鄉村住一定是第一等的人」,惟自己亦無住屋牌照,擔憂政府之後若發展可能會收走土地。

嚴先生為充公地段抱不平,稱包括他的家園在內,附近多間住屋都在農地上興建,「以前爛地來的,我們自己整好……這些都不搞,搞人家(鄧氏)這個,有乜可能?」

鄰居嚴先生說,村中土地本多用來養豬、養雞,近年無人養殖,許多人便將土地改變用途。(鄭子峰攝)
住萬呎無牌屋鄰居:住鄉村是一等人

自出世一直住在逢吉鄉的60歲村民黎先生憶述,80年代時涉事地皮上有豬欄及一單層屋,後來荒廢多年,近「十年八載」才重新起屋裝修,又從一層改建為兩層,放租給村外人住。黎先生稱,村中原居民幾乎都已離開家園,許多人用類似方法改建收租,「外面租個劏房可能一萬幾千,這些可能三千幾」。黎先生的家「有萬幾呎」,亦起在農地之上,感慨生活質素遠高於市區,「現在在鄉村住一定是第一等的人」,惟自己亦無住屋牌照,擔憂政府之後若發展可能會收走土地。

嚴先生為充公地段抱不平,稱包括他的家園在內,附近多間住屋都在農地上興建,「以前爛地來的,我們自己整好……這些都不搞,搞人家(鄧氏)這個,有乜可能?」

村民黎先生說,時移世易,住萬呎房屋的鄉村人如今成了香港「第一等的人」,但是「有人有特權」可擁有丁屋牌照,自己住了60年都無牌。(鄭子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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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未聽過充公太公地先例 贖回「不會平」 

記者就此事諮詢錦田區議員鄧卓然,對方「從未聽過有政府充公祖堂地的先例」。

地政總署回應稱,事涉土地原為私人持有的農地,屬現時新界常見的舊批不可建屋地段(俗稱「農地」),不得在其上搭建未經批准而又非已登記寮屋的構築物,否則屬違反地契條款。 發言人指,在2016年將該地塊「釘契」後,又於2017年11月發出最後通牒,惟業權人仍未糾正,地政總署才於今年3月將其充公。對方續指,原業權人若想要回土地,需在重收文書註冊後6個月內,向行政長官提出呈請,或請求原訟法庭寬免。

鄧卓然說,業權人想贖回土地,需繳交的「行政費用數目不會平」,但仍會顯著低於購買該幅土地的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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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媽吾好隨地屙屎。屙完屎要抆屎。 香港太多人。大陸佬  大媽吾好黎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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