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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過劏房】天台加裝組合屋 小心被指僭建
本刊發現有大廈業主出租天台,讓租客安裝組合屋自住。其實組合屋在新界村屋甚為普遍,居民會在組合屋放置雜物,甚至作為家傭的房間。

建築公司經理Garick指出,裝嵌組合屋比搭建玻璃屋方便,且價錢相宜,費用由一萬至數萬元不等。相反,玻璃屋單是材料和人工,動輒幾萬至十多萬。除了價錢,組合屋亦較玻璃屋容易安裝傢俬,屋內電器較為齊全,可安裝電話、電視和燈制開關等,為客人度身訂造。

他續指,不少村屋居民會在三樓天台,或地下花園加設組合屋,增加活動空間,但在大廈天台搭建組合屋則較罕見,因多數業主立案法團不會容許,「曾有客人安裝了一個月,便被要求拆卸,始終這是僭建物。」

屋宇署回覆指,如須在樓宇的主天台、平台或天井,搭建預製的構築物,如體積超過3立方米或高度超過2米的活動屋、大型貯物櫃或玻璃屋,先要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

申請人亦須委聘認可人士,向屋宇署呈交建築圖則和統籌建築工程,並委聘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進行工程。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違反未經批准興建上述建築物,則屬僭建物,有可能被檢控和紀律處分。

http://video.next.hk/mcp/encode/...2_dick_v2_mp4_w.mp4


不少村屋居民在天台安裝組合屋或玻璃屋。

居民把組合屋用作雜物房,甚至住人的房間。

組合屋內可放置傢俬,甚至安裝不同家居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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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劏到上天台】無良業主天台劏4房 仲要租客自己搭組合屋
  • 香港人真的愈住愈悲哀。有業主為求賺到盡,竟然連大廈天台也放租給人居住。怎樣住,租客自己買間組合屋便可以。
    有業主將一千三百多呎的天台出租,更教租客買組合屋來住。

    早前,有人在社交網站出帖,聲稱將尖沙咀金巴利大廈的天台放租,面積達1380平方呎,每月租金6000元,說明可安裝組合屋。


    記者假裝租客,一名穿著花褲、姓林的中年男子,聲稱是業主的朋友,帶記者上樓睇盤。剩升降機到14樓後,再行一層樓梯便到天台。據悉,天台劃分為ABCD四個範圍,A和B已租出,今次放租的是C範圍。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C和D的業權,屬同一業主,都是在05年轉名。


    記者問天台是否不能居住,林即說:「)所以組合屋是偷雞的,走法律罅,難道告訴人用來住,你還要說用來住,我租來擺貨也可以。」另外,天台亦有去水喉管設備,「洗手間在這裡,這是活動式搬過來。但是呢,你自己看看怎辦,頂部如何處理。屋頂不能封著。但你偷偷加個帳篷,那有人知。」


    林又聲稱,在這裡住不會被趕走,「當然不會,有鐵閘,沒有人知道的你在這裡做什麼。上一手租客搞燒烤場,弄到十分嘈吵,法團才會不滿。首先業主立案法團,如果你是用來住的話,沒人會理你。」


    他又得戚地說,因為有鐵閘,屋宇署職員不能進來調查,「因為你自己有鐵閘,有獨立鐵閘,沒人可以開你的門。你租這些地方,你自己想做什麼,你自己執生。你明知違規,開門時都會先望清楚。」


    在大廈天台加裝組合屋,是否合法?請看下一則動新聞 .。


    撰文:程志康


    攝影:李育明
  • http://video.next.hk/mcp/encode/2018/06/22/3637270/20180622_feature_roofhouse1_dick_v2_mp4_w.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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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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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 folee0001
唔好話天台咁簡單, 無人的理話起多兩層都仲夠胆!
戀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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