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聽起來是普通打工仔的星期一,但對於昌偉大廈被迫遷的街坊來說是一場惡夢。經歷長達一年的抗爭,今天終由業主委託執達主任上門收樓。這一天我們全程陪伴街坊,總結當日歷程,分享如下:
正常收樓程序是一天走三場,首先被迫遷的街坊要去到西九龍法院大樓執達主任辦事處拿取無家可歸証明文件,然後去樂富房屋署清拆安置小組核實身份証明,再去寶田臨時收容中心登入住,時間已經很匆忙。
當天才知道,有高級的執達主任在場,可以即場拿取無家可歸証明文件,就不用去西九龍法院大樓執達主任辦事處,而直接去樂富房屋署辦理手續。但世事往往都不是盡如人意,當去到樂富房署,房署清拆安置小組主任說執達主任提供的無家可歸証明文件錯漏百出,不是填錯日期,就是填漏地址和檔案編號。結果當天由一日三轉變成一日六轉: 昌偉大廈出發>樂富房署清拆安置小組>西九龍法院大樓執達主任辦事處>樂富房署>寶田臨時容中心登記>昌偉大廈搬家當>再回寶田臨時容中心。唉!由早上九時至到晚上十一時,街坊終完成「搬屋」程序,歷盡千辛萬苦。當中有幾個要點值得跟進:
1)業餘的「高級」執達主任
由於法律文件不能出錯,一字一句也要清清楚楚,但「高級」執達主任填上簡單的法律文件也能錯漏百出,連累街坊。
2)房署職員態度惡劣
房署清拆安置小組職員態度惡劣,處處刁難街坊,卻要求街坊遞交不相關的文件,如:出生証明文件,婚姻關係証明文件,要知道街坊的狀況是被迫遷的,是無家可歸的,身上只有執達主任提供的無家可歸証明文件和身份証,其餘文件是沒有帶在身上的。何況無論房署網上的資料、執達主任提供的文件也沒有說明當天收樓程序要帶上什麼文件,收容中心幾點關門,資訊可謂十分不透明。
3)甚麼也不知道的寶田臨時收容中心主任
當街坊來到一個陌生環境,自自然會問一些有關收容中心的問題,但協助登記的寶田收容中心主任甚麼也不知道,極其敷衍了事。以為他是初入職的新手,原來已是主任級了!
4)受盡試鍊的臨時收容中心
酷熱天氣警告已持續生效14日半,共348小時,但過往努力爭取臨時收容中心加裝冷氣機,今天房署仍然懶理……冬天也有冬天的問題,要知道熱水對街坊來說是多麼的重要,但臨時收容中心只是限時提供熱水的,只在晚上6時至12時及早上6時至9時供應。喂,你以為今天是六、七十年代的制水時期。
5)安置程序只能安置人,卻不能安置街坊的家檔。
由於臨時收容中只有一個細小的儲物櫃,不能安置街坊家當。家當對基層人士來說是生命財產,結果普遍街坊只能將家當送得就送,丟得就丟。
我們跟足全程,整個安置程序,由被迫踏出家門的一刻,就是苦難的開始⋯⋯這個政府,枉她仍說自己是以人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