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呢棟大廈, 日子耐咗, 係一定需要法團, 但未必係現在
所以我覺得選委員係需要以時間同行動, 證明佢地真心為大廈付出, 如果唔係點叫人選得落手?
特別呢棟大廈理論上全部居民都來自公屋, 對法團根本一無所知
同埋未選到已經搞咁多不愉快事件出嚟, 甚至自己搞到自己咁樣衰
真係好難叫人對佢地有信心
不過以正視聽
法例規定, 秘書、司庫, 可以唔係業主
因為有D大廈係會聘請會計師 / 管理公司做秘書同司庫, 減低法團工作量
另外, 佢呢D"預選"職位, 係絕對冇法律效力
到時開會再爭其他位(主席、副主席、秘書、司庫) 都係可以的
至於委員都係一樣, 臨場參加都一樣可以
根本做緊既野只係宣傳緊邊一日要開會咁解, 業主們一定有自己既選擇權!!本帖最後由 春風吹又生 於 2018-10-04 20:21:11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