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供樓是兩夫妻一起供,太太不想得先生名,以後怕供完層樓之後先生會攞層樓去抵押或者出售。
顏顏suki 發表於 2019-04-25 12:58:41 原文
師姐:有時太懂得機關算盡,亦未必如願,既然你恐怕$$被侵吞的話,請仔細咀嚼這些資料吧。
文章出處:starpnews.com
今天想講講未補地價居屋的繼承事宜。如本身沒有樓,承繼綠表居屋當然不是問題,就算入息或資產超過綠表的資格。但如果本身已置業,那麼就要視乎所持有的物業是私樓或未補地價居屋。如所持物業是私樓,承繼是可以。即是說,私樓業主也可承繼已故家人的未補地價居屋,不必付印花稅。但如所持物業本身也是綠表未補地價居屋,那麼就不能承繼。房署會以雙重福利為理由拒絕承繼的要求。有客人問:「如我有綠表居屋,以遺產承辦人身份入住已故家人的居屋又可不可以?」答案是不,也見過客人因此而被房署拒絕。但是,如以遺產承辦人身份賣樓是可以。如把自己的居屋轉名,再承繼家人的又如何?答案也是不能,因雙重福利因素也是存在。那麼,如轉按套現把家人的綠表居屋補地價變成私樓,可不可跨越房署?答案也是不能。因如未完成承繼,只是用遺產承辦人身份操作已故親人的物業,是不能做按揭,因此是不能轉按套現去補地價。完成繼承後,可以套現補地價。
有關業權轉讓可參考連結:
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wnership/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