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房署邀請3500人進行揀樓,但由於人數嚴重超出綠置居銷售小組預算,導致當天揀樓人士無法於當天進行簽約及繳款。因為他們這個嚴重行政錯誤導致原本決定21號放棄的人士成為了22號的放棄人士。
這行政錯誤導致23/5 9:00揀樓人士可以揀選本應21/5被放棄的單位,這樣對22/5 10:30及12:00揀樓的申請者非常不公平。絕無理由反而要市民去承擔這個由房署嚴重行政失當而引致的後果。
23/5向了綠置居銷售小組投訴,經理梁碧珊小姐及副經理周慧儀小姐解釋不合理,而且態度差冇禮貌兼黑面,他們更試圖利用報警的方法掩飾錯誤。
我希望還我不公平的對待,以補償我的損失及彌補因這個嚴重行政失當而引致的後果,房署應該負責。
就算冇晒樓,我都要返一個合理的解釋同道歉,有冇人一齊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