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5 hhh9933
我的意思不是自己計出來,而是根據保單上的資料,自己計番做港幣,再除12個月。
房署的算式是(本年利息+本年紅利)x7.8(美金匯率)/12個月
我話自己計的部份,是家庭總資產,「第三部份」叫我們聲明「我/我們聲明,我/我們在2020年4月30日的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
好似我哥份保險無紅利,但有「基金價值」,這一項是否不需要在「第二部份」的表格中填,而只需要在加家庭總資產時,自行將它跟其他資產加起,未超額就在「第三部份」話冇就得,而不需要另外寫「基金價值」個金額出來?也不需要另外再申報?以前我哥的保險也是沒紅利,那不算漏報吧?不用特地話俾房署聽吧?
本留言最後由 Oni 於 2020-05-20 19:14:12 編輯本留言最後由 Oni 於 2020-05-20 19:15:23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