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唔成立法團根本同有無油水撈無任何關係,邊個做公契經理人都一樣要同業主(房署)交代
事事聽人講而自己唔去驗証,想俾筆錢之後闊佬懶理事事有人代勞,有咩事起上來當然係害己害人,呢個就係所謂"共業"
講起"聽講"呢個詞,我都有聽講過,有啲管理公司會用盡一切方法操控輿論風向,目的就係阻止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原因好簡單,就係唔想有人阻止自己為所欲為,學創科局局長話齋:我見過,我真係見過!
與其道聽塗說,何不切實求證?
關於屋苑管理,香港法例第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已經講明點樣成立法團,決議,以至財政安排全部都有提及,在此不贅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344本留言最後由 fortesting 於 2020-11-30 13:45:05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