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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資助出售房屋 » 綠表置居計劃 » 麗翠苑(綠置居) » 不要成立法團 管理費不會加價 房署管理最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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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現時嘉怡只負責租住單位管理(5-6座係出租用),如果管哂六座就會造成混合業權問題,情況有如租置計劃一樣
...
fortesting 發表於 2020-12-02 11:13:39 原文
我相信在公春契中己好清楚地說明1-4座和5-6座的合法權益,範圍和法律責任等等,只是兩個不同的業權在同一地契下的問題。5-6座是一個付款人,1-4座又是另一個付款人,各有各的管理方法。只是委託同一公司去管理兩個不同大業權的屋邨,睇唔到有什麼問題和難處。。。以上只是個人睇法,可能真是有好多法律行為或其他因素在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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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在公春契中己好清楚地說明1-4座和5-6座的合法權益,範圍和法律責任等等,只是兩個不同的業權在同一...
ltc2019 發表於 2020-12-02 12:11:40 原文
其實當初房署就唔應該一名二用,零零舍舍當兩個獨立屋苑根本唔需要搞到咁煩
混合業權最麻煩既地方就係難於管理,而家分開用兩間其實已經算係化繁為簡,將出租同綠置當成兩樣唔同既樓分開管理
唔怕萬一,只怕一萬,同一間管理公司,係行政上最大問題係管理公司會隨意調配資源,造成其中一方不公,比如係人事編制上,綠置嗰邊無辦法保證管理公司唔會偷偷地減省資源分俾公屋嗰邊,到時嘈起上來真係可以對簿公堂

又,假設他日麗翠苑需要做大維修,綠置嗰邊唔肯夾錢;但房署就出錢做,咁就變左兩座翻新樓左而其餘四座要繼續執漏
個問題就係到時班綠置業主到時就會不滿政府唔"順手"幫佢地做埋翻新,雖則呢個係正常現象,但而家啲業主好多都係打橫來講既
當然,呢樣野牽涉唔到法律層面,如果真係要講法律既,暫時諗到既係公地(ECA)同保險問題
我無DMC係手,唔知會道究竟成個麗翠苑已經劃分好租/綠置兩幅地定係其實只有一個area涵蓋全個屋苑範圍

歡迎討論本留言最後由 fortesting 於 2020-12-02 12:43:52 編輯
renemys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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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混合式住宅在法律方面是已會有明確的指標,但在出售綠置居時房署在樓宇說明書中就無明確的說明,這也是一個未知的炸彈?又或是政府故意唔詳述待日後有後續?一切就只有政府最清楚。。。最後結論就是政府管理無能,私樓無可能發生的風險紏紛就在政府出售樓宇中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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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房署已批准加管理費了。說好的房署監管不會加管理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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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房署已批准加管理費了。說好的房署監管不會加管理費呢?
心緣 發表於 2020-12-05 11:40:48 原文
新管理費仲平左,樓主打手消失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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