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各位請教如何有效地舉報濫用公屋。
以下會列出戶主虛報及隱瞞的資料,以及我有的證據。 係好長,辛苦晒大家, 我諗睇完下面七點,都唔需要我再講咩前因要舉報自己生母、去年喺上海醫院內經歷既恐怖事,大家都應該估到多少,內文有提及嘅都只係一小部分,呢20多年經歷嘅事仲誇張過電視劇。
現已向房署確認過,住戶名單內只有3人,戶主我媽,住戶大女,住戶細女。
早兩日我報警想進入該單位,警員將個波抛畀邨辦,邨辦又想將個波抛畀社工,呢10幾年我冇社工跟緊。昨天我舉報咗,以下問嘅問題佢全部都話等房署調查,但係調查進度及結果唔會話我知,亦都答唔到調查時限幾耐。
真係咁都得? 我都係住戶成員之一,唔屬於鄰居舉報,要搬細單位或收回公屋唔使話我知?最起碼都俾個時限我,我自己上門就知道間公屋有冇被收回,時限都沒有,總不可能每天上去敲門吧?真係想到時戶主回港又同我發生流血事件? 希望有人可以解答到,或者可以話俾我知係咩部門求助或投訴,萬分感謝。
因為在此公布住址可能不合法?所以未有提供再此,如果聯名舉報有用的話可以私信我。
1. 戶主向房署謊稱不知道大女已結婚與否, 並說容許大女將來回家的,不肯除名(事實係她有出席婚禮,有合照為證, 應該是不想被搬往細單位。算否隱瞞婚姻狀況?她可能有冒簽我名及申報我的入息及資產)
2. 戶主細女,2019已去澳洲留學,現19歲,仲要讀多幾年大學。(則單位內2019年合資格居住人士只有戶主一人確實居住在內,戶主男友沒有名但同住多年)
3. 戶主這20多年間一直有在舊歌廳工作,藝名莎莉,出現金糧,2007年發生家暴大女時,在廟街工作,呃綜援。 同年被大女生父告上法庭,但大女已向警方表示不追究,可能因為未滿十八歲,所以照判佢入小欖數月,大女則判俾嫲嫲照顧,從此沒有居住於該公屋單位。 現在應該沒有領取綜援了,不知事隔多年還能否追溯舉報。但因為精神病有傷殘卡,不知有否騙取傷殘金。 (呃綜援、傷殘金)
4. 這15年間,戶主利用同住的男友名註冊公司歌廳、簽包租租約再分租獲利。因2016-2017年間更呃我錢包租,多次叫我入錢都係入她男友戶口,所以現在我手上有短訊內有證明包含-她男友名的身分證、包租租約、公司稅單影印本、銀行戶口號碼( 另有一個不知道是她男友還是她本人的馬會戶口號碼) 2019年她公司火燭燒毀,才在屋村髮型屋內租個尾房做美容。2019前肯定她不會向房署申報
5. 我有2020年7月7日的二人飛往上海機票存根, 我倆趕回上海探望病危外婆, 外婆八月初去世。戶主至今超過半年未返港,不停騷擾外公要賣外婆生前單人名的私人樓 ( 房署透露房主於年尾致電回港,替其居港生父一人做<探訪證>幫手入屋收信,但並不是暫住證。 現在屋內有她生父的現任老婆,阻止我入屋) 吾通咁樣就可以唔使俾人告長期空置公屋? 咁都得?可以用身後事做理由超過半年不回港?
6. 二月中,外公已來電告知被逼賣樓,兩人姓名已做咗房產證,成交價人民幣800萬,已收取一半金額,尾數正常會於二月尾收齊。 回港前我已有兩份公證書影印本,可證明戶主及我外公共同承繼房產及財產。 其實我前後逗留左差不多4個月為陪伴保護外公,及警告如果堅持要賣樓分產會舉報戶主。 但我走後還是沒有辦法阻止。 當賣樓正式完成時,戶主金額已有400萬,尚未計數百元的債權及保險箱內珠寶。 我威脅會舉報時,戶主亦聲稱大可轉移,話我會告吾入 。( 如果二月尾收齊尾數,可能會轉移到細女的外國戶口,或者講大話還債用晒啲錢,係咪就冇佢辦法? 房署都冇辦法強制執行收返間公屋?)
7. 我有戶主在內地的其中一個銀行戶口號碼,因為佢連喪葬費2萬幾都唔放過,所以要同我外公一齊填妥AIA的保險理賠合約,該文件外公有給我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