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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房協分戶政策存漏洞 3父子霸3間屋
申訴專員公署對公營房屋現有租戶資助資格審查和監察機制的主動調查報告,發現房委會及房協批出新租約予現有公屋租戶的政策衍生不公平現象,令現有租戶可繞過分戶政策而獲得分戶的實際效果。
其中一個個案顯示,一名戶主原居於公屋甲單位,2003年與其中一名兒子和孫兒透過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獲配另一公屋單位(乙單位),但戶主拒遷入乙單位以及刪除甲單位戶籍,該名兒子則遷入乙單位多年,卻未刪除其在甲單位的戶籍,後來房署刪除他於甲單位戶籍,至於戶主2011年欲申請調遷往另一單位(丙單位),並同意刪除甲單位戶籍。其後房署批出甲單位的新租約予戶主的另一名兒子。一家人本住一個公屋單位,最終變成住3個單位。
另有個案顯示,某公屋戶主原與妻子、長子和次子同住,後與繼室申請另一公屋,並將原公屋轉名至長子。戶主長子一家的全面入息及資產審查結果顯示,他與妻子聯名擁有淨值300萬元的出租私人物業,因入息低於輪候冊的2倍入息收入,房屋署向其批出正常租金的新租約。
公署建議,房屋署應強化與房協有關雙重房屋福利的互通機制,就已批准調遷的個案,以及已確知擁有雙重戶籍的個案,房署應主動刪除舊戶籍。公署亦建議房委會及房協應考慮在非特殊情況下,不容許公屋戶主申請另一公屋,以堵塞租戶透過其他申請公屋途徑,繞過一般公屋輪候冊申請的程序而取得另一公屋;房協亦可考慮在租約加入條文,採取行政措施,要求住戶申報入息或資產。
專員劉燕卿表示,報告中的個案顯示,房屋署與房協在監察雙重戶籍機制不盡善,在處理有問題個案時過於寬鬆及包容,令某些住戶本應遷出公屋單位,卻多佔用單位6至8年,忘記輪候冊上候公屋人士,間接縱容濫用公屋資源。她批評,房委會強調公屋租住權不會世代相傳,但又容許住戶從其他途徑繞過輪候冊機制,獲配第2間公屋,造成世代相傳效果,此對居住環境欠佳、正於輪候冊上等公屋申請人造成嚴重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