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小弟有D關於公屋換二手居屋既問題想請教
依家家庭情況係媽媽(公屋戶主)及一子一女共3人為公屋租約上的住戶, 未來想換二手居屋給媽媽想媽媽做業主, 想請問…
1. 原本媽媽係公屋戶主, 購買居屋後是否會自動成為居屋戶主? 還是需要在購買時指明三人之中誰是居屋業主?
2. 原本子女有公屋住戶的身份, 如果子女不會成為居屋業主, 需要先 公屋除名>公屋才可以以媽媽的名義購買居屋 嗎?
3. 如果子女並不是居屋業主, 都有權利在居屋居住嗎? 居屋有沒有「家庭成員」之類的列表, 需要在列表內的人才可居住?
多謝各位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