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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換居屋…業主是誰?🙏
各位好, 小弟有D關於公屋換二手居屋既問題想請教
依家家庭情況係媽媽(公屋戶主)及一子一女共3人為公屋租約上的住戶, 未來想換二手居屋給媽媽想媽媽做業主, 想請問…

1. 原本媽媽係公屋戶主, 購買居屋後是否會自動成為居屋戶主? 還是需要在購買時指明三人之中誰是居屋業主?
2. 原本子女有公屋住戶的身份, 如果子女不會成為居屋業主, 需要先 公屋除名>公屋才可以以媽媽的名義購買居屋 嗎?
3. 如果子女並不是居屋業主, 都有權利在居屋居住嗎? 居屋有沒有「家庭成員」之類的列表, 需要在列表內的人才可居住?

多謝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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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需要指明誰是業主,如果想子女做業主,要注意子女須滿18歲才可以。
2. 公屋戶轉做居屋戶,通常是以綠表方式。但綠表只允許公屋戶籍上全部人轉去居屋,不接受部份人轉去。當然你可以先把某些家庭成員除去公屋戶籍,然後才用綠表買居屋,但被除名的成員就沒有公屋住了,他們要住公屋就要重新申請。
3. 不是居屋業主之家庭成員亦可居住在居屋,只要他們屬於occupier就可以。在律師樓簽文件時會有份文件聲明誰是occupier,此文件須要業主及將會居住在居屋的家庭成員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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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師兄解答!

另外想再問多一樣野, 請問居屋購買後, 增加/除名家庭成員困難嗎?

主要係因為現在租約上例如有我及媽媽(戶主)的身份, 如果我結婚後理論上租約應該要加上老婆的名字, 但由於加入老婆名字後入息會超標, 因此考慮想先除名, 公屋淨留返媽媽的身份然後購買居屋繼續一齊住, 所以想知道如果購買居屋後屆時再申請將我及它婆的名加入居屋的家庭成員名單中是否一件困難的事 (例如以表示媽媽年過70, 想一齊住而倍同照顧這一個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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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冇試過,但睇返房署嘅網頁,好似只預業主加配偶及初生子女入戶籍:

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ticulars/index.html

所以呢個問題你問房署好啲。
或者,你可以抽咗居屋先至結婚,或者用綠表買二手居屋再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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