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8 SLLAM
租戶買咗變業主,以後啲管理費維修費就由業主自己負責返,房委會自此節省開支啦!
天頌苑入伙廿幾年,因為未始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所有維修開支係由房委會負責返,你講呢段嘢不攻自破,仲要同後面嘅「投票用業權份數決定」自相矛盾。
$3000係對成本嘅嚴重低估,你叫得房署用咁平嘅價賣公屋畀住客,盞預咗佢財政上要倚賴商業設施,咁就變咗係大本型嗰堆要加租,加完租都蝕,房委會庫房清空指日可待
呢樣嘢,香港政府永遠都唔會做,香港就係要秉行高地價政策,接受唔到呢一點嘅唔好喺香港住,更加唔好申請香港嘅公屋。「高地價」就係香港最閃亮嘅Brand,香港一直都只係靠地價/金融賺錢,做咗幾十年,除非
經濟轉型,轉型成功後就可以「打壓樓市」,畀人有便宜嘅房屋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