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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傭患癌巴籍僱主即炒 失醫療保障藥費徬徨
菲傭確診子宮頸癌,無情僱主竟即時解僱!育有5名小孩的38歲菲傭Baby Jane Allas兩年前來港,去年底確診患上第三期子宮頸癌,旋即被僱主終止合約,令她失去收入,更即時喪失在公立醫院的醫療保障,無法繼續接受治療。同樣在港打工的妹妹將事件告知自己僱主,僱主並收留其姐,更幫她在網上眾籌醫藥費。

Allas最低工資4520港元受聘於元朗一個巴基斯坦籍的6人家庭,惟僱主對她刻薄,未有提供充足食物給她,更計算她每周可吃的麵包及雞蛋數量,食物不是已過期就是已腐壞。即使休息日也要做清潔及替僱主放狗,更要住在雜物房,令她體重下跌了足足16公斤。

去年底Allas身體不適,僱主不肯讓她請病假求醫,拖到今年1月20日才求診,不幸確診第三期子宮頸癌,轉介到屯門醫院治療,醫生為她簽發病假紙由1月25日直到2月18日。豈料在即將放完病假的2月17日,僱主突向她發出解僱信,內容指基於她的健康理由需要即時終止合約,信末更諷刺稱:「祝你身體健康。(Wish you good health.)」

僱傭合約終止意味Allas失去工作簽證,亦無法在公立醫院繼續接受為期三個月的電療及化療,及不能繼續在港逗留。妹妹Mary Anne同樣在港做外傭,將家姐情況告知僱主後,獲對方收留,不但為她向平機會及勞工處申訴,更幫她在網上發起眾籌,希望籌得醫藥費,同時希望讓她的子女可來港探望她。目前眾籌網站籌得近42萬港元。


菲傭Baby Jane Allas確診子宮頸癌。(眾籌網站)


Baby Jane Allas(左)的妹妹Mary Anne(右)同在港做外傭。(眾籌網站)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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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菲傭證患癌即被炒喪失醫保 無情僱主:祝你身體健康

早前有報道指影帝梁家輝舉家陪同證實患上子宮頸癌的外傭一同抗癌,成為一時佳話。不過,同人不同命,同樣確診患上第三期子宮頸癌的38歲菲傭Baby Jane Allas,在確診後即被僱主終止合約,理由是她患癌,更在解僱信中祝她「身體健康」。突然被炒,Allas即時喪失應有的醫療保障,無法繼續在公立醫院接受治療,更要在兩周後離開香港。
Allas是一位育有5名孩子的單親媽媽,為了撫養自己的孩子,她選擇離鄉來港照顧他人的孩子。她2017年以外傭低最低工資4,520元,受聘於一個居於元朗的巴基斯坦裔6人家庭,每月過半收入都會寄回菲律賓養家。

Allas接受CNN和法新社訪問時透露,這一年來工作待遇非常差,每天只能吃冷飯菜汁、甚至已過期的食物,晚上就要在堆滿雜物的士多房內睡覺,每周一天的法定假期都無法放假。來港一年,她體重驟減16公斤,至去年底開始感到身體不適,拖至一月尾才有空去屯門醫院求醫,卻換來確診患癌的噩耗。她稱當時醫生已向她簽發病假至2月18日,不料僱主在病假結束前一天向她發出解僱信,寫明解僱理由是「根據你的健康情況,我無法繼續聘用你」(Given your medical condition, I am no longer able to continue your employment)。Allas哀求僱主不要即時取消的其工作簽證,讓她可以繼續在公立醫院接受為期3個月的化療、放射治療和做手術,否則她根本無法負擔估計高達100萬元治療費用,不過僱主並無理會。

Allas的妹妹Mary Ann同樣在港做外傭,Mary Ann的僱主得悉Allas的遭遇後深感同情,不單讓Allas暫時搬到家中暫住,更為她向平機會和勞工處申訴,向僱主追討賠償和欠薪,並在網上發動眾籌為Allas籌集醫藥費 ,暫時已籌得約40萬港元。

勞工處回覆查詢時表示,勞資關係科已獲悉有關個案,會為Allas提供適切的協助。發言人重申,根據本港《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只要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請假日數不少於連續4天,以及有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就合資格領取疾病津貼。但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則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發言人又指,除因僱員犯嚴重過失而將其即時解僱外,僱主不可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該僱員。如有僱主違反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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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工法例,聘請外傭的僱主必須為外傭投保工傷補償保險,否則可被檢控,最高可判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2年。勞工處製作的「外籍家庭傭工作僱主須知」亦列明,僱主必須在外傭受僱期內提供免費醫療,因此強烈建議僱主為外傭投保能提供全面醫療及住院的保險,亦可考慮購買包括醫療及住院保障的綜合保險。僱主一旦要與外傭終止合約,都必須按規定給予一個月的書面通知及支付代通知金,僱主更不可在僱員有薪病假期間作出解僱。

菲傭Baby Jane Allas來港工作1年待遇欠佳,更於今年初證實患上第三期子宮頸癌,其僱主卻即時將她解僱,令她無法繼續在公立醫院接受癌症治療。 眾籌網站截圖Allas是一名育有5名子女的單親媽媽,她於2017年來港受聘於一家六口的巴基斯坦裔家庭。 眾籌網站截圖Allas被解僱後,幸得妹妹Mary Ann(右)的僱主收留,更代她向勞工處及平機會申訴追討欠薪,並於網上發動籌款為Alla籌集醫療費。 眾籌網站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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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傭患癌即被炒 工會倡修改兩周內離港限制助求援


對於有菲傭在確診患癌後「被炒」,有家務工工會認為現行政策對患病外傭不利。(資料圖片)

本港菲傭Baby Jane Allas在確診患上第三期子宮頸癌後,即被僱主以她患癌為由終止合約。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組織幹事王瀚樑表示,過往有不少外傭因患病被僱主解僱,外傭被解僱後2星期內就要返回原居地,求助無門,「不時都聽到咁嘅情況,好多時候無法親身接觸工人,因為工人被解僱後,好快要離開香港。」
王瀚樑又認為,現行政策對患病外傭不利,「好似有啲外傭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等,未必即時影響工作,但僱主會直接將外傭解僱,僱主就唔需要負擔醫療費用……佢哋(工人)好多時候無得say no,因為僱主只需賠償一個月代通知金及機票。」

王指出現行法例下,僱主不能在有薪病假期間將外傭解僱,「工人攞緊有薪病假,僱主解僱佢會觸犯勞工法例,但如果工人係攞緊無薪病假,僱主解僱工人係唔犯法。」他建議,政府應修改現行外傭被解僱後需2星期內離港的限期,他認為可以「等工人被解僱後,可留港繼續搵新僱主,或尋求其他支援。」香港外傭僱主關注組召集人徐曉彤表示,不清楚有關個案詳情,但指一般情況下,若外傭確診患上嚴重疾病而失去工作能力,她建議僱主應聯絡中介公司、菲律賓領事館、勞工處及平機會協助,不應即時解僱外傭,「如果工人冇晒有薪病假,醫生仍畀病假(工人),一般情況下,僱主都要聯絡勞工處等,最好喺病假後先做下一步行動。」

她又稱,需醫生證明外傭因患病失去工作能力,「醫生有冇畀證明話(工人)unfit to work?如果醫生無發出有關證明,但僱主將外傭解僱,僱主有危險」。她又指,曾接獲一宗個案是外傭屬末期病患者,「去到第四期,返咗一個月已經要入醫院,醫生都話佢冇能力工作……僱主聯絡領事館支援,問埋平機會、勞工處,最終係解僱咗個工人,縱使個工人好唔想,後來工會等(組織)想行動,但告唔到個僱主,因為係合法。」

得成僱傭中心董事總經理廖翠蘭表示,僱主必須為外傭購買勞工保險,但醫療保險則可自行選擇購買與否,「通常我哋都會建議僱主買全保,因為僱傭合約係寫明僱主需要為外傭承擔受僱期間嘅醫療費用,如果你無買到醫保,僱主咪要自己畀錢」。然而,廖指僱主很少為外傭購買危疾保險,「如果剩係買一般醫保唔包危疾,咁有癌症都係僱主要負責,所以真係要睇買邊類型嘅醫保,為外僱買份醫療保險係對僱主自己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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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子宮頸癌無明顯症狀 醫生:有女僱主帶外傭一齊打疫苗

婦產科專科醫生靳嘉仁表示,臨床上都見過有女僱主帶外傭進行體檢期間,二人一起注射子宮頸癌疫苗。(資料圖片)

38歲菲傭Baby Jane Allas確診患子宮頸癌後,被僱主終止合約,不但喪失醫療保障,更要在2周後離港。早期的子宮頸癌大多無明顯症狀,容易被忽略,婦產科專科醫生靳嘉仁表示,子宮頸癌主要與感染人類乳頭瘤狀病毒(HPV)病毒有關,臨床上都見過有女僱主帶外傭進行體檢期間,二人一起注射子宮頸癌疫苗。


靳嘉仁指,曾進行不安全性行為、濫交、性伴侶較多、很早有性行為,都是感染HPV的相關風險因素。不正常的陰道出血、流出偏「透明黃」及帶異味的分泌物、行房出血、以及腰痛(可能是腎衰退症狀),都是子宮頸癌的症狀。通常在第1B期、或第2期開始才出現。





第1期的子宮頸癌通常可用手術處理,例如將整個子宮切除。第2期及第3期的子宮頸癌會以電療處理,目標是「電死癌細胞」或縮細腫瘤。以3A期為例,通常指癌細胞擴散到陰道下方,故要為子宮頸及陰道進行電療及採取止血手術。3B期則指癌細胞已擴散到盆腔的左右兩邊,有機會引致腎積水、輸尿管受阻,嚴重可致腎功能永久衰退。故治療會比較緊急,包括電療有關位置、進行「放腎積水」的手術。

靳醫生指出,本港的子宮頸癌個案死亡率未算高,即使到第3或第4期癌症,只要及時接受治療,生存率可高達80至90%。呼籲市民定期進行子宮頸抹片檢查,及早診治。要預防子宮頸癌,包括注射預防疫苗、進行安全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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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開始,往下一個目標進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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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019 儘管呢個工人嚟得香港一年,就已經有第三期子宮頸癌,擺明一早有病就要來香港醫病。

作為香港僱主在呢啲咁嘅法律下,我哋擺明要受靶兼無運行,真係要選擇最佳終止合約的日子,係一定完咗佢嘅病假之後,先可以通知個工人終止合約!

過程中,仲要問埋勞工處、平等機會委員會、和中介/領事館,唔好衝動,一定要錄音,才可保障自己。

一定要小心小心小心小小小心! 香港外傭僱主關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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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刻薄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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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樂香江幸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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