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制度係「小數服從多數」
- 要唔成立法團,過到一年未必過到第二年,何況三幾十年
- 房署都手持唔少%比數,要唔成立法團,比較難,而且房署「最好唔關我事」
- 即使法例都有灰色地帶易被利用,法團條例又何常唔係?
- 依希記得,不乏專業人仕嘅美孚新村,都有居民不滿法團嘅問題,後來有工程界嘅居民公開維修招標價格,並開會嘗試改組發團....
- 要唔成立法團相對困難,但業主們又諗住唔出分力,純粹只想獲得權利又想法團/管理公司做到野又唔亂用錢..... 一樣困難
結論,睇吓邊個做
BTW, 管理公司都係收錢做野....你明的